妇女在妊娠期由于体内雌激素水平增加,细胞免疫功能降低,随着子宫内胎儿增大压迫下肢大血管、淋巴管,使其血液、淋巴液回流减慢导致下肢及外阴充血水肿和外阴分泌物增多。一方面容易感染人类乳头瘤病毒(HPV),容易发生尖锐湿疣。另一方面在发生尖锐湿疣后病情发展比非孕期的疣体生长迅速。孕妇尖锐湿疣损害大多数开始为多发性,少数为单发性,损害迅速增多扩大,尤其在妊娠中期,损害增长特别快,且容易形成弥漫性损害或较大的尖锐湿疣,造成疣体堵塞阴道、尿道。同时容易引起细菌或真菌等感染的发生。

孕妇患尖锐湿疣后,不但对本人造成损害,更主要的是对胎儿有很大威胁。因此在妊娠早期患尖锐湿疣后建议终止妊娠,原因是在妊娠期尖锐湿疣增长速度快,对治疗反应差,很可能引起宫内胎儿的HPV感染或发生畸形、早产、死胎等。在妊娠晚期,胎儿已成形,感染尖锐湿疣后,由于引产困难,或不愿意终止妊娠坚持要小孩者,应尽量选择对孕妇及胎儿无影响的物理疗法如冷冻、激光、电烧等。

局部物理治疗,去除疣体,外用干扰素凝胶,并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,同时注意以下治疗原则

①勤洗外阴,保持局部清洁卫生、干燥。

②要注意休息,避免疲劳,加强营养,提高机体免疫力,以提高抗病能力。

③患者要多平卧,抬高下肢,以改善下肢血液循环,减轻外阴部水肿。

④分娩时比较好做剖宫产,减少通过产道对胎儿感染机会。产后按常规治疗处理尖锐湿疣。新生儿做咽拭子乳头瘤病毒检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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